配戴隱形眼鏡操作方式暨注意事項
隱形眼鏡為直接配戴於眼角膜上之醫療器材,若不遵照鏡片使用方法或不遵守使用上的注意事項,會造成角膜潰瘍、角膜炎(含感染性角膜炎)、角膜浸潤、角膜糜爛、角膜水腫、結膜炎(含巨大乳突性結膜炎)、虹彩炎等傷害。這些傷害中,如果不盡快治療而置之不理,有可能致使眼睛失明。為了安全又正確地使用隱形眼鏡,務必詳閱使用說明書,文字或內容文章有不清楚之處,務必向眼科醫師詢問。
 

注意事項
1 . 請依照醫師指示定期回診。
2 . 瞭解清潔液、生理食鹽水、保存液、酵素液或酵素片的功用,
  並依仿單內之方法進行清洗及消毒。
3 . 瓶蓋要朝上或側放,不得朝下擺放或觸摸瓶口,用完立即蓋妥,以避免細菌污染。
  ( 藥水開封後限使用一個月,過期請換新。)
4 . 所有與隱形眼鏡相關的物品,如鏡片、水盒或藥水等,不得擺放在潮濕處,如浴室。
5 . 食指、拇指指甲須剪短,以免摘鏡片時傷到眼球或隱形眼鏡。


鏡片配戴方法

1 . 用中性肥皂清洗雙手,再用擦手紙將手擦乾。
2 . 將鏡片置於右手食指指腹尖端,正面朝上。
3 . 以右手中指拉開下眼皮,左手中指拉開上眼皮,將鏡片輕輕放角膜中央。
4 . 確認鏡片已戴上,再慢慢鬆開雙手。


鏡片卸取方法 
 (雙手摘法)
 1 . 眼睛直視鏡中。
 2 . 右手中指平按著下眼皮,固定鏡片下緣(勿太用力,以避免眼皮外翻);
   左手中指平按著上眼皮,固定鏡片上緣。
 3 . 眼皮輕眨,鏡片會向下翻落。(注意以手接住)
 4 . 鏡片掉落地面或桌面上,切勿直接抓取,以免磨損鏡片表面。
   應該以紙片插入鏡片下面,或加水使鏡片浮起,再行撈起。

 (單手摘法)
 1 . 將下巴稍微縮緊,眼睛張大,正視鏡中。
 2 . 以食指固定上眼皮,同一手中指固定下眼皮。
   (若眼睛無法張大,可用食指及中指將上下眼皮稍微撐開)
 3 . 兩隻手指往外眼角斜上方拉(要有”緊”的感覺),此時眼睛持續張大,
   再往鼻樑的方向看,鏡片會自然的被”推擠”出來。(注意以另一手接住)

 (吸棒摘法)
 1 . 眼睛正視前方。
 2 . 以左手食指將上眼皮撐開,右手中指將下眼皮拉下。
 3 . 擠壓吸棒尾端,將吸盤附上鏡片表面,放鬆擠壓以形成負壓將鏡片吸住。
   摘出鏡片後再擠壓吸棒尾端,可除去負壓,取下鏡片。
 4 . 請務必確定鏡片位置,才可將吸棒吸附上去,以避免吸到眼球。
 5 . 吸棒摘取鏡片的方式很簡單,但請不要過度依賴它,最好學會徒手摘。


鏡片移位的處理方法

1 . 正視前方,眼球不要亂轉。
2 . 用手摸眼皮或將眼皮撥開,確定鏡片的位置。(例: 右下角)
3 . 眼睛先往鏡片相反的方向看(右下角外),眼睛看回鏡片原先的方向(右下方)。
4 . 手指抵著鏡片外緣(右下角外),眼睛看回鏡片原先的方向(右下方)。
5 . 鏡片回到黑眼球中間,才可摘下鏡片。
6 . 若鏡片無法以上述方式移回黑眼珠,待確定位置後可用吸棒吸取。


水盒的保養方式
1 . 每次使用後,用自來水沖洗,在用力甩乾後放置陰乾。
2 . 一星期消毒一次,用牙刷沾點”洗碗精”刷洗水盒凹槽處,再用熱水沖淋乾淨,
  放置陰乾即可。建議每三個月換新水盒。

● 另有高溫消毒法及雙氧水消毒法,以遵照仿單之規定為準。
 

 

(禁忌及禁止)
配戴隱形眼鏡者,需依照當下的眼睛或身體的疾病、生活習慣或生活環境的情況,有可能需暫時停止使用隱形眼鏡。請務必經過眼科醫師的診療,確認無礙於疾病及環境後,再使用隱形眼鏡。
禁忌:
  *前眼部急性或亞即性發炎 *眼睛感染 *葡萄膜炎 *眼瞼異常
  *角膜知覺低下 *角膜上皮缺陷 *乾眼及淚管缺陷 *過敏
  *長時間生活在乾燥環境
  *長時間生活在粉塵、藥品等環境   其他不適合配戴隱形眼鏡者

(注意)
‧ 隱形眼鏡,請於醒著的時候使用,睡前請摘下。
  屬每日拋棄式者,請每天更換新的鏡片,(一旦摘下的鏡片,必須拋棄,不要重複配戴)。
  其他型式者,請確實遵照原製造廠所提供之使用說明書進行清洗、清潔、保存、拋棄。
‧ 配戴中鏡片破損時,請盡快找眼科醫師診治。
‧ 請不要使用有破損的鏡片。
‧ 請遵照鏡片更換頻率。
‧ 請遵照鏡片配戴時間,不要逾時配戴。
  隱形眼鏡配戴時間因個人體質而不同,請務必遵照眼科醫師指示。
‧ 請定期做眼睛檢查。
‧ 當眼睛感到異常時,請盡快向眼科醫師診治。

在正確使用隱形眼鏡之下,仍然有可能使角膜內皮細胞減少等生理變化,或因戴隱形眼鏡的關係,鏡片使眼睛氧氣供應量降低,造成角膜上皮受傷或角膜新生血管等眼睛傷害的危險。為不致產生更嚴重的眼科疾病,有任何不適,請及早尋找眼科醫師診治,並定期檢查。
1. 本器材須經眼科醫師處方使用
2. 配戴隱形眼鏡後,需定期由眼科醫師追蹤檢查
3. 配戴拋棄式隱形眼鏡仍有可能發生眼角膜及結膜病變,遇有眼鏡不適症狀應立即請眼科醫師診治
4. 拋棄式隱形眼鏡應依使用說明,不宜重覆配載使用
5. 不得逾時配戴,以免感染或潰瘍
衛署醫器製字第002382號    北市衛器廣字第 9706010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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